ICS 49.100
V 55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 3010.9—2012
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第9部分: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的信号
Maintenance for civil aircraft-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Part 9:Marshalli ng signals for civil aircraft
2012-02-08发布 2012-06-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
代替MH/T 3010.9—2006 MH/T 3010.9—2012
I 前 言
MH/T 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分为以下部 分:
——第1部分:民用航空器试飞;
——第2部分:民用航空器在经停站发生故障的处理;
——第3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
——第4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单(卡)的编制;
——第5部分:民用航空器冬季的维修;
——第6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技术档案;
——第7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记录的填写;
——第8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行为规范;
——第9部分: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的信号;
——第10部分:维修人员与机组联络的语言;
——第11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维修设备和工具;
——第12部分:民用航空器的清洁;
——第13部分:民用航空器发动机的清洗;
——第14部分:民用航空器航线维修规则;
——第15部分:民用航空器一般勤务规则;
——第16部分:民用航空器线路维护;
——第17部分:民用航空器防静电维护;
——第18部分:维修人为因素方案指南。
本部分为MH/T 3010的第9部分。
本部分代替并废除MH/T 3010.9-2006《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维修管理规范 第9部分:地面指挥
民用航空器的信号》。
本部分根据国际民航组织ICAO附件2的第38次修订内容进行了修订,与MH/T 3010.9-2006相比主要
变化如下:
——将MH/T 3010.9-2006中范围由“本部分规定了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的引导员(车)、信号员
和监护员的职责、指挥位置、指挥工具以及所使用的信号。”改为“本部分规定了地面指挥民
用航空器的进出港人工指挥规则及指挥信号。”;
——将MH/T 3010.9-2006中“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的地面指挥。”改为“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进
出港的地面人工指挥。”;
——删去MH/T 3010.9-2006中“航空器进港,自滑行道进入停机坪,必要时应设引导员(车)。
引导员(车)应在航空器滑出滑行道的正前方,引导航空器按规定的路线滑行,将航空器引导
机位滑行道上。”的要求;
——增加了“在航空器停机位应设信号员和监护员。”的要求;
——删去 MH/T 3010.9-2006中“信号员应具有上岗资格。工作时应身穿胸前有两道宽30mm,间隔
为40mm横条发光带的橘黄色背心,在所指挥的航空器到达前抵达停机位。”的要求;
——删去 MH/T 3010.9-2006中“在机群密集、转弯处和翼尖附近应设监护员。”的要求;
——将MH/T 3010.9-2006中指挥工具由“白天的指挥工具为一面涂黄色、一面涂红黄相间方形小MH/T 3010.9—2012
II 块图案的信号板;夜间的指挥工具为能发红色光的指挥棒。”改为“航空器地面指挥工具为发
光指挥棒。所使用的指挥棒应确保在引导航空器滑入机位时机组清晰可见。”
——删去 MH/T 3010.9-2006中“为确保在航空器进入机位滑行道后机组能准确看到信号员的位置,
可在机坪加设固定或可移动的指挥平台。”的条款;
——删去 MH/T 3010.9-2006中“装有内话机系统的航空器进、出港时,维修人员(接、送机人员)
应直接使用内话机与机组联络。”的要求;
——将附录A改为图1,附录B删除,附录C改为表1航空器地面指挥信号;
——对指挥信号的图示进行了修改;
——在表1中增加了“向下一信号员滑行或根据塔台、地面管制指示滑行”“紧急停止”“火情”、
“等待位置、待命”、“请勿触摸控制装置、否定、”“通过内话系统建立通信联络、开关舷
梯”以及指挥直升机的“向左水平运动”和“向右水平运动”等信号。
MH/T 3010是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系列标准之一。下面列出这些系列标准的名称:
——MH/T 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MH/T 3011《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
——MH/T 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维修设施》;
——MH/T 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 劳动安全卫生》;
——MH/T 3014《民用航空器维修 航空器材》。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
本部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宪浩、杨海涛、封志强、苏有生。
本部分所代替并废除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MH 3145.11-1996,MH/T 3010.9-2006。 MHMH/T 3010.9—2012
1 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第9部分: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的信号
1 范围
MH/T 3010的本部分规定了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的进出港人工指挥规则及指挥
信号。
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进出港的地面人工指挥。
2 指挥规则
2.1 在航空器停机位应设信号员和监护员。
2.2 指挥航空器进入停机位时,信号员应面向航空器,站在左座驾驶员能看到的明显位置(图1)指挥
航空器正确停放在机位安全区内规定的停机位置。
图1
2.3 监护员负责监视观察在机位滑行道和停机位上障碍物的变化,确定是否有足够的空间供航空器滑
行,并告示信号员。
2.4 航空器地面指挥工具为发光指挥棒。所使用的指挥棒应确保在引导航空器滑入机位时机组清晰可
见。
2.5 目视泊位引导系统不适用或失效时,应由信号员将航空器指挥到登机桥机位。 MH/T 3010.9—2012
2 3 指挥信号
航空器地面指挥信号 及其含义见表1。
表1 航空器地面指挥信号
1.信号员指明桥位
双臂完全伸直,指挥棒尖朝上,一直伸至
头顶上方。
2.向下一信号员滑行或根据塔台、地面管制指示滑行
双臂指向上方,向身体外侧挥动,并伸出
手臂,用指挥棒指出下一个信号员或滑行区的
位置。
MHMH/T 3010.9—2012
3 3.向前直行
双臂伸开,在肘部弯曲,从胸部高度向头
部方向上下挥动指挥棒。
4.向左转弯(从驾驶员的角度看)
伸开右臂和信号棒,与身体呈90度
角,左手作出向前进的信号。信号挥动
速度向驾驶员表示航空器转弯的快慢。
5.向右转弯(从驾驶员的角度看)
伸开左臂和信号棒,与身体呈90度
角,右手作出向前进的信号。信号挥动
速度向驾驶员表示航空器转弯的快慢。
MH/T 3010.9—2012
4 6.正常停止
双臂和指挥棒完全伸开,与身体两侧各呈
90度角,慢慢挥动指挥棒,举至头顶上方,直
到指挥棒相互交叉并停顿2-3秒钟。
7.紧急停止
急速伸开双臂,举至头部上方,交叉指挥
棒并停顿2-3秒钟。
8.用刹车
一手抬起略高于肩,手张开。确保与飞行
机组人员目光接触,然后手握拳。在收到飞行
机组人员向上翘起的大拇指表示收到信号之
前,不许动。 MHMH/T 3010.9—2012
5 9.松刹车
一手抬起略高于肩,手握拳。确保与飞行
机组人员目光接触,然后手张开。在收到飞行
机组人员向上翘起的大拇指表示收到信号之
前,不许动。
10.轮挡已放入
双臂和指挥棒完全伸出,举至头顶上方,
向内“戳”动指挥棒,直至两棒相碰,确保收
到飞行机组的认可示意。
11.取轮挡
双臂和指挥棒完全伸出,举至头顶上方,
向外“戳”动指挥棒。未经机组人员授权不得
取出轮挡。 MH/T 3010.9—2012
6 12.起动发动机
右臂举至头部,指挥棒尖朝上,用手画圈,
同时将左臂举至头部上方,指向要起动的发动
机(也可同时用手指数目表示)。
13.减小发动机转速
双臂伸开,向下“轻拍”,从腰部向膝盖
方向上下挥动指挥棒。
14.减小所指一边的一台(或多台)发动机转速
两臂向下,然后缓缓上下挥动左臂或右臂
数次。挥动右臂表示左边发动机应减速;挥动
左臂表示右边发动机应减速。
MHMH/T 3010.9—2012
7 15.关停发动机
伸出一臂,指挥棒置于身体前方,与肩齐
平,将手和指挥棒移至左肩上方,以横拉动作
通过喉部前方,将指挥棒移至右肩上方。
16.向后倒退
双臂放在身体前方,与腰平,手臂朝前轮
流转动。若要航空器停止倒退,使用指挥信号 6
或7。
17.一切就绪
右臂举至头部,指挥棒尖朝上,或向上翘
起大拇指,左臂留在留在体侧膝傍。
注:该信号也可用作技术和勤务通信信号。
民航 MH-T 3010.9-2012 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第 9 部分: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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