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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发明 专利申请 (10)申请公布号 (43)申请公布日 (21)申请 号 202210787384.0 (22)申请日 2022.07.04 (71)申请人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100086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 号14层 (72)发明人 罗睿  (74)专利代理 机构 北京汇信合知识产权代理有 限公司 1 1335 专利代理师 王维新 (51)Int.Cl. H04L 9/32(2006.01) H04L 9/40(2022.01) (54)发明名称 一种基于集合的公共认证方法及系统 (57)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基于集合的公共认证方 法及系统, 属于信息验证技术领域。 本发明方法, 包括: 确定业务系统的多个业务模块中每个业务 模块的认证方式, 并建立所述每个业务模块的验 证方式的集合; 在所述业务系统中任意一个业务 模块发出的验证方式完成验证后, 建立任意一个 业务模块验证完成后的验证方式集合; 通过验证 方式集合, 完成对业务模块的验证方式进行公共 认证。 本发 明能够更加快速的判定已有认证项和 模块认证项的快速匹配, 代码逻辑更加清晰。 权利要求书2页 说明书6页 附图2页 CN 115473645 A 2022.12.13 CN 115473645 A 1.一种基于集 合的公共认证方法, 所述方法包括: 确定业务系统 的多个业务模块中每个业务模块的认证方式, 并建立所述每个业务模块 的验证方式的集 合; 在所述业务系统中任意一个业务模块发出的验证方式完成验证后, 建立任意一个业务 模块验证完成后的验证方式集 合; 通过验证方式集 合, 完成对业 务模块的验证方式进行公共认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所述公共认证, 包括: 一般性认证, 覆盖性认证以及强制 认证。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 若业务系统中的另一个业务模块, 在任意一个业务模块 发出的验证方式完成验证后的预设时间内发出验证方式, 查看另一个业务模块的验证方式 的集合是否与所述验证方式集合存在交集, 若存在, 则对所述另一个业务模块的验证方式 进行覆盖性认证。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 所述 一般性认证的判定方式如下: 若任意一个业务模块的已认证集合不为空, 则对任意一个业务模块的一般性认证通 过; 所述强制认证的触发方式如下: 若任意一个业务模块的认证集 合不为空, 则触发任意 一个业务模块进行强制认证; 所述覆盖性认证的判定方式如下: 若任意一个业务模块验证完成后的验证方式集合S, 与另一个业务模块的验证方式的 集合A的交集 不为空, 即判定另一个业 务模块的覆盖性验证通过; 若任意一个业务模块验证完成后的验证方式集合S, 与另一个业务模块的验证方式的 集合A的交集 为集合A即判定另一个业 务模块的覆盖性验证通过。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 所述方法还包括: 获取业务系统中任意一个业务模块的 验证方式的集合以及另一个业务模块的验证方式的集合, 若 所述任意一个业务模块的验证 方式的集合以及另一个业务模块的验证方式的集合存在交集, 则判定所述任意一个业务模 块与所述另一个业 务模块间可以进行覆盖性认证。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 所述业务模块中若存在特殊业务, 则对特殊业务进行权 限设置, 设置 权限后的特殊 业务不进行覆盖性认证。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 所述业务系统运行后首次进行业务办理的业务模块不 进行覆盖性认证。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 所述若在预设时间后发出验证方式, 则另一个业务模块 不进行覆盖性认证。 9.一种基于集 合的公共认证系统, 所述系统包括: 集合确定模块, 确定业务系统的多个业务模块中每个业务模块的认证方式, 并建立所 述每个业务模块的验证方式的集 合; 子集确定单元, 在所述业务系统中任意一个业务模块发出的验证方式完成验证后, 建 立任意一个业务模块验证完成后的验证方式集 合; 验证模块, 通过验证方式集 合, 完成对业 务模块的验证方式进行公共认证。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 所述公共认证, 包括: 一般性认证, 覆盖性认证以及强权 利 要 求 书 1/2 页 2 CN 115473645 A 2制认证。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系统, 若业务系统中的另一个业务模块, 在任意一个业务模 块发出的验证方式完成验证后的预设时间内发出验证方式, 查看另一个业务模块的验证方 式的集合是否与所述验证方式集合存在交集, 若存在, 则对所述另一个业务模块的验证方 式进行覆盖性认证。 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系统, 所述 一般性认证的判定方式如下: 若任意一个业务模块的已认证集合不为空, 则对任意一个业务模块的一般性认证通 过; 所述强制认证的触发方式如下: 若任意一个业务模块的认证集 合不为空, 则触发任意 一个业务模块进行强制认证; 所述覆盖性认证的判定方式如下: 若任意一个业务模块验证完成后的验证方式集合S, 与另一个业务模块的验证方式的 集合A的交集 不为空, 即判定另一个业 务模块的覆盖性验证通过; 若任意一个业务模块验证完成后的验证方式集合S, 与另一个业务模块的验证方式的 集合A的交集 为集合A即判定另一个业 务模块的覆盖性验证通过。 13.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系统, 所述认证模块还用于: 获取业务系统中任意一个业务 模块的验证方式的集合以及另一个业务模块的验证方式的集合, 若所述任意一个业务模块 的验证方式的集合以及另一个业务模块的验证方式的集合存在交集, 则判定所述任意一个 业务模块与所述另一个业 务模块间可以进行覆盖性认证。 14.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系统, 所述业务模块中若存在特殊业务, 则对特殊业务进行 权限设置, 设置 权限后的特殊 业务不进行覆盖性认证。 15.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系统, 所述业务系统运行后首次进行业务办理的业务模块 不进行覆盖性认证。 16.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系统, 所述若在预设时间后发出验证方式, 则另一个业务模 块不进行覆盖性认证。权 利 要 求 书 2/2 页 3 CN 115473645 A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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