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乡村公路条例 (2000年3月31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届人 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0年7月29日湖南 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1年2月25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 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湘西土家族 苗族自治州乡村公路条例〉的决定》修正 2011年3 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批准 ) 第一条 为加强乡村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农村经济 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施,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 在本州行政区域内从事乡村公路的规划、建 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乡村公路,是指由乡 (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委 员会修建、养护的,连接乡 (镇)、村之间的道路。 乡村公路包括公路的桥梁、涵洞、隧道、渡口。 第三条 乡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受国家法律保 — 1 —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损坏。对侵占和损坏公路、公 路用地、公路设施以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规定的行为,任何单 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和举报。 第四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公路修建、 养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扶持、促进乡村公路建设。 州、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乡村公路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 要,编制乡村公路建设规划。县 (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 门应当加强对乡村公路建设规划工作的指导。 乡村公路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与 县道规划、乡 (镇)、村庄规划相协调。 乡村公路规划应经县 (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州人民政府交 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乡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可采取下列形式筹 集: (一)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乡镇用于公益事业建设的资金;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统筹资金; (四)单位和个人的捐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金。 第七条 修建乡村公路应当测量设计,其建设标准不低 — 2 —于山岭重丘四级公路下限标准。 第八条 乡村公路建设用地,按照节省用地、少占耕 地、合理安排的原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乡村公路建设涉及田土调剂、补偿等问题,由 乡(镇)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协调解决,相关乡 (镇)、 村应予配合支持。 第十条 乡村公路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按照国家规 定的工程技术标准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采 取措施,限期达到工程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 修建乡村公路应当同 时修建公路 防护、排 水、养护等配 套设施, 确定公路 两侧边沟外缘起不少于一 米的 公路用地,并设 置里程碑、界碑和交通标 志。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行政村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对乡村公路进行养护。 公路养护可以采取专人专 职常年养护、村民 轮换常年养 护、季节性突击养护等形式。有条 件的乡村,应以专人常年养 护为主。 第十三条 乡村公路养护人员的 劳动报酬,由乡(镇)人民 政府与村民委员会 商定。 第十四条 因自然灾害致使乡村公路受到 严重损坏,乡 (镇)人民政府应及 时组织修 复。 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公路养护需要,可以依法 — 3 —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乡村公路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乡村公路条例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乡村公路条例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乡村公路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21:06:12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