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 (2005年3月31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5年5月29日湖 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 准 根据2011年2月25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 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湘西土 家族苗族自治州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的决 定》修正 2011年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文物的保护 第三章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第四章 自然环境和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里耶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根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范围为:北至里耶镇北 界,东至里耶镇东界(酉水),南至里耶镇南界(酉水),西 至龙岩村、米行沟、太平村、杨家村、上猫儿溪。保护对象 为:古遗址、秦简牍、古墓葬群、历史文化街区和自然环境以 及民族传统文化等。 第三条 里耶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为 主、统筹规划、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龙山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全面 负责里耶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里耶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里耶历史文化名镇的保 护和管理工作。具体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条 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里耶历史文化名镇 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第六条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州 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纳入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和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 算。 — 2 —第二章 文物的保护 第七条 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里耶历史文化名镇范围 内的古城遗址、东汉城址、溪口遗址、大板汉墓群、麦茶战国 墓群等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 和建设控制区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 州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古城遗 址、秦简和其他地下遗存的文物进行研究,实行重点保护,确 保其历史文化信息遗存。 州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护规划》的要 求,兴建秦简博物馆,加强对秦简牍及出土文物的保护与管 理、以及战国秦汉文化的发掘与整理。 第八条 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护规划》所确定的 历史建筑物的保护。对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但具有历史文 化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 记、公布,并参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方式进行保护。 第九条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 工程建设或 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 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或 者爆破、钻探、 挖掘等作业, 须经核定公布 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的批 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同意;在 里耶古城遗址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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