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1、2号(总第191、192期) 47 政管理条例>的决定》进行了审议,决定同意辽宁 准,由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予以批 沈阳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1996年5月31日沈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6年7月28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2005年3月1日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2005年3月31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9年11月11日沈阳市第十四届人 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0 作。 年1月8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关于修改(沈阳市公路 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行使 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第一章总则 规划、建设、土地、公安、水利、工商等有关部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 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路路政管理的有关 完好畅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工作。 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 第五条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 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的原则。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公路路政 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的公路路政管理。 管理的法律、法规,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公路路政管理,是指 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 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 属设施和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实施的行政管 为。 理。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或者交通行政主管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 部门应当对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本市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区、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 第二章公路和公路用地管理 48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第七条本条例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 建设单位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 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 本条例所称公路用地是指公路两侧边沟(截 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不少于一米范围 第十一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须 的土地。公路用地的具体范围,依法按照管理权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 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技术标准建设。 第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 第十二条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 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200米、小型公路桥(涵)周围80米、公路隧道上 第九条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 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限定 列行为: 距离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路障、棚屋、摊点、招牌、加油站以 (一)爆破、采石、取土、挖砂; 及维修、洗车、停车场点; (二)倾倒垃圾、污物、堆放或者倒运物资; (二)填塞、挖掘排水沟,在公路桥(涵)或者 (三)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 排水沟筑坝、设置闸门; 路渡口安全的行为。 (三)在公路桥梁铺设输送易燃、易爆、有毒 在前款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 气体和液体的管道; 缩或者拓宽河床的,须依法批准。 (四)采矿、取土、挖砂、养鱼、种植作物、烧 第十三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 窑、制坏、区肥、打场、晒物、燃烧物品、排放污水; 者架设、理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 (五)倾倒和堆放垃圾、淤泥、杂物或者其他 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事 非公路养护施工材料; 先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 (六)利用车辆占路经营; 必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 (七)机动车制造、维修和检测单位将公路作 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八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 第十四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 行为。 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 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 掘公路。 超过限定标准确需行驶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 因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 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事先征得交 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 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 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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