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2004年第7号(总第150号)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抚顺市森林资源保护条例》的决定 2004年7月29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抚顺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种植者必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实行林药兼 十次会议审议了《抚顺市森林资源保护条例修正 作。 案(草案)》,决定对《抚顺市森林资源保护条例》 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经营木材须经 作如下修改: 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工木材须经市林业 一、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由于下列原因,森 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需要变更的,到原 四、第三十一条修改为:驯养繁殖国家和省重 发证机关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更换权属凭证。 点保护野生动物,须依法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 二、第十三条第二、三款修改为:开垦坡度25 《抚顺市森林资源保护条例》根据本决定作 度以下的灌木林地和无林地种植人参等中草药材, 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应当按照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进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抚顺市森林资源保护条例 1996年10月30日抚顺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6年11月30日辽宁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1996年12月28日公布施行 26日辽宁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的《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抚顺市森林资源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日辽宁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批准的《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抚顺市 森林资源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64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山林权属 第三章林地保护 第四章森林、林木保护 第五章 野生动植物保护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森林的主 第一条为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导利用方向和生产经营目的,将森林资源划分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结 商品林和公益林,并实行分类经营和分类管理。 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六条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实行市、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 县、乡人民政府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 木、林地和林区内野生动植物。 第二章山林权属 第三条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资源保 第七条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 护、培育和开发利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 证制度。按照《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 本条例。 法>办法》的规定确定山林权属,并登记发证。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森林资源的义务, 合作营造的林木归合作者共有,由林木经营 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者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县人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 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权属。 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县(含区,下同)人 在非林业用地植树造林并达到成林标准的林 民政府(含抚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同)林业行 木,应登记发证。 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 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 作。乡(含镇,下同)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森林资 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源保护管理工作。 第八条国有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经营权不 市、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应当协助林业行 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市林业行政主管 政主管部门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部门同意,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抚顺市森林资源保护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7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7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抚顺市森林资源保护条例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抚顺市森林资源保护条例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抚顺市森林资源保护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21:06:04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