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2·6 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二是对草案 的探索,但要充分考虑法制统一的问题,建议要 修改稿第十一条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的主体、程序 认真地研究、协调。 作了修改;三是相应删除了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七 法制委员会在统一审议中认为,河道采砂涉 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三项和第五十三条 及多个部门,比较复杂。鉴于河道采砂管理的有 的内容。 关规定国务院正在制定中,所以,在草案修改二 此外,根据委员们的意见,还对一些文字表 稿中将有关河道采砂问题的规定恢复到省人民政 述作了修改,条序也作了相应的调整,在此不一 府提案中的写法,一是在第二十六条中恢复“河 一说明。 道采砂实行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证由县 草案修改二稿和以上报告妥否,请审议。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发 放”的内容,并在该条中增加规定“河道采砂的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档案条例》的公告 《福建省档案条例》已由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02年12月17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12月18日 福建省档案条例 (2002年12月17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理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 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经济建设和 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城市街道办事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 处应当设立档案室,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 例。 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档案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 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在档案管理活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档案管理,做好 动中应当遵守本条例。 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 36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2·6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基础 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可以优 .国家档案资源、档案信息化等档案事业的 先和无偿利用。向国家捐赠有保存价值档案的, 肆仪刻人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本级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接受捐赠的档案馆应当予以表 教预算,保障档案事业的发展。 彰或者奖励。 地方国家综合档案馆馆库应当符合国家规范 第八条实行档案登记制度。县级以上地方 求。未达到要求的,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 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对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档案工作的 《说划,限期达到要求。 机、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 机构、人员、库房设备、馆(室)藏量、档案管 人和设施,加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理的基本情况以及应当予以登记的其他事项进行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 登记。 博机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 档案登记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鲁,如织档案信息资源的研究与开发利用。 第九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行的重大政 各级各类档案馆应当充分开发馆藏档案信息 治、经贸、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等活动以及 赛馨,采取多种方式为社会服务,增强档案服务 跨地区、跨行业和全国性、国际性的重要会议, 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档案,并在 的实效性。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 活动、会议结束后六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 的尚寨,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重大利益以及必 地方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办理档案登记。 需保密的以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提 机构改革、行政区划调整、国有企业事业单 横利用。 位资产与产权变动的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向所在 第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办理 织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文件材 档案登记,并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档案处置工作。 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档 第十条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重大科 赛行政管理机构核准后实施。 研项目的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建立档案,加强档案 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字、图 的规范化管理。 囊、声像等材料,由本单位的业务或者文书机构 在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重大科研项目成 负责收集、整理,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 果鉴定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或者承担单位应当 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 将档案的整理、保管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档案行 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政管理机构备案,并按照国家规定将档案移交有 第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关国家档案馆保存。 组织应当依照国家规定,按期向有关地方国家档 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科研项目的档 案馆移交档案;地方国家档案馆应当依法接收档 案资料,应当按照规定送省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保 案。对重要的或者具有较大现实利用价值的档 存。 案,经地方国家档案馆与档案形成单位协商,可 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应 以提前接收。 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数 向地方国家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不属于 据标准,规范档案信息化管理。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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