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4·7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第二十三号 《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于2004年11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天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11月12日 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 2004年11月12日天津市第十四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运过 第三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指学和协 则 第一章总 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实施本条创。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 建设、商务、工业、财政、水利、交遵、信 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 患产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鞋取资 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商经济效益,保证 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熟繁、设 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 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量要 : 1 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 第二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 四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范国的,必美进 行招标。 投标活动和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 理,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第五频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选择下列 法》和本条例。 项日的投资人、经营人戏请承办人的,应当 政府采购中的货物和服务采购纳招标 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投标活动,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 可以采取拍实等方式确定的,从其规定 定。 (一)土地、矿产等然资学开发程用 项目素 (四)本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所列项 (五)法体,法规、规章规定须公开招 (四)政府投资或者融资项目, 标的其他项目。 第十一条 必须公开招标的项口四特 珠原因不宜公开招标的,经项扫审批戴者 . 核准、备案部门批准可以邀请招标。属于口 第六条医疗设奋和药品的采购项 家重点项口的,应当经国家发展和改革部 门批准属于本市重点项日的,应当经市人 民政府批准。 标。 第十二条必须公开招标的,招标人 第七条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有关 应当在国家戏者本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指定 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 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实际情况,制定本条创第四条、第五条和第 在两家以上媒介发布同一项日招标公 六条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报 告的,公告内容应当一致。 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十三条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 第八条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 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自行招标并在招标前 之一的,经批准可以不招标: 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一)抢险效灾项目: (一)真有法人资格 (二)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而无 (二)具有与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 法达到投标人法定人数要求的 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三)具备完善的招标、评标管理制度 (三)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的; (四)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 前款规定项目不招标,应当经项目审 批或者核准、备案部门批准属于本市重点 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代 理,并与其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墙双方的 项日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法律、法 权利义务。 规对批准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不特 第二章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 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不得与 招标代理机构相互率通损害四家利益、社 第九条招标人招标可以采用公开招 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育形市场 等组织,应当遵循自是平等的对为招标 标人应当公开招标。 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 第十条下列项目必须公开招标: 关规定收费,不得强制招标投标人接受服 务。 第三章,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 (二)使用国家融资的 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依法建立跨行 数、授助资金的 一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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