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地矛盾非常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通过调研我们发现,人地矛盾形成的 原因比较复杂:一是一轮承包时,一些地方发包工作不规范,历史地形成了户与户之间人均承包 面积上的差异,二轮承包按照国家政策实行延包,未能解决一轮承包的遗留问题;二是由于一轮 承包到目前已有较长时间,户与户之间人员增减、变化较大;三是国家的农村政策发生了变化, 取消农民负担、免征农业税、粮食直补等政策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一些过去因 为种田亏本而弃田的农民纷纷返乡要求继续承包耕地:四是国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物权保 护,并使之真正成为一种实实在在的财产权益,农民的惜地心理、要求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愿望日益强烈。由于本条例立足于我省土地二轮承包已经结束的基础之上,如果规定对承包土 地可以进行大调整,既不符合中央关于“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是稳定的原则,也不符合土地 承包法的规定。因此,本条例对如何解决人地矛盾没有作出规定。装版部 此外,为了使规范内容更加合理、可行,根据委员们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的其他内容作 了一些修改,并对部分条款作了一些文字修改和技术调整。 法制委员会已按照上述修改意见提出草案修改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意见和草案修改稿是否妥当,请予审议。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同亲,个育人 第93号 意员施味业事益公本果七关,四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处罚权 限规定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12月17日 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铁国销 关于停止执行《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 进: 第四十四条处罚权限规定的决定 (2004年12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停止执行《江苏省环境保护条 例》第四十四条有关处罚权限的规定。 营本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24- 中,人地矛盾非常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通过调研我们发现,人地矛盾形成的 原因比较复杂:一是一轮承包时,一些地方发包工作不规范,历史地形成了户与户之间人均承包 面积上的差异,二轮承包按照国家政策实行延包,未能解决一轮承包的遗留问题;二是由于一轮 承包到目前已有较长时间,户与户之间人员增减、变化较大;三是国家的农村政策发生了变化, 取消农民负担、免征农业税、粮食直补等政策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一些过去因 为种田亏本而弃田的农民纷纷返乡要求继续承包耕地:四是国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物权保 护,并使之真正成为一种实实在在的财产权益,农民的惜地心理、要求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愿望日益强烈。由于本条例立足于我省土地二轮承包已经结束的基础之上,如果规定对承包土 地可以进行大调整,既不符合中央关于“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是稳定的原则,也不符合土地 承包法的规定。因此,本条例对如何解决人地矛盾没有作出规定。装版部 此外,为了使规范内容更加合理、可行,根据委员们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的其他内容作 了一些修改,并对部分条款作了一些文字修改和技术调整。 法制委员会已按照上述修改意见提出草案修改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意见和草案修改稿是否妥当,请予审议。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同亲,个育人 第93号 意员施味业事益公本果七关,四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处罚权 限规定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12月17日 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铁国销 关于停止执行《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 进: 第四十四条处罚权限规定的决定 (2004年12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停止执行《江苏省环境保护条 例》第四十四条有关处罚权限的规定。 营本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24-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处罚权限规定的决定2004-12-21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处罚权限规定的决定2004-12-21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处罚权限规定的决定2004-12-21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处罚权限规定的决定2004-12-21 第 3 页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29:31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