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5·4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办法 2005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第一章总则 (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除前款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外,国家和省人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 民政府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有明确规定 动和实施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适用本办法。 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 第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 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 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 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和协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调,并对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 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经贸、建 有技术,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形,国家规定可以不 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 进行招标的,从其规定。 负责对相关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 第三章招标 监督执法。 第七条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需要履行审批、 第二章王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招标项目,应当先行获得批 第五条凡属于国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工 准或者取得相关证明后才能进行招标。 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 项自审批部门在审抵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 标: 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进行项目核准、备案时,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二百万元人民 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准项自的招标范围、招 币以上的; 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招标内容。招标人对核 (二)重要设备(含工艺生产线)、材料等 准的招标内容作出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核准手 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人民币 续。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的; 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 通报所确定的招标内容。 项合同估算价在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和 — 182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5·4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 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站等媒介 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 发布,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属于本省各级 标的,应当进行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民政府批准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民用建筑项 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目,其招标公告可在省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媒介 (一)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 发布。 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第十三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 (二)受资源和自然地域环境等条件限制 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 的; 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 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 前款规定项目,属于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 (一)投标人须知; 重点项目的,其邀请招标应当报经省人民政府批 (二)招标项目的基本概况以及资金落实情 准;属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 况; 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 的,其邀请招标应当报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四)完成招标项目的时间; 第九条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当取 (五)对投标报价和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得相应的招标代理资格,并应当在核准的范围内 (六)编制投标文件的要求和格式; 依法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七)评标方法和标准; 招标人有权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 (八)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机构或者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以行 事宜。 业、地区的准入条件或者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 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 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遇。 第干条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 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等情 事宜的,应当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 况进行审查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同。委托合同中应当如实载明委托招标的范围、 等文件中载明,并明确相应的审查标准和方法; 期限、招标代理费等内容。 未载明的,不得以资质和业续等情况限制或者排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招标人委托 斥潜在投标人。 的范围、期限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办法有 第十六条需要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或者 关招标人的规定;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将 提供其他形式担保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代理的招标事宜转让他人办理。 未载明的,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 第十二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 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 第十七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放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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