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2005年5月27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办 法。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工作 的统一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 的测绘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 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采用先进技术和 设备,提高测绘技术水平,对在测绘工作和测绘科学技术研究  — 1 —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将基础测绘和测绘基础设施维护 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 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 划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 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备案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对基础测绘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 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 本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 规划和有关部门基础测绘项目需求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 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全省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的建立及复测;  — 2 —(二)属于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分管的一比五 千、一比一万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测制和相应尺度的基础地理 信息数据的采集; (三)全省性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完善; (四)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航空摄影和遥感测绘; (五)全省性地图的基础地理底图的编制; (六)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 基础测绘项目。 第九条 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由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测 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行政区域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 网的建立及复测; (二)属于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分 管的一比五百、一比一千、一比二千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测制 和相应尺度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 (三)本行政区域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完善; (四)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 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第十条 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更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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