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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 和保障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筹备和举办 工作的决定 (2020年5月26日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 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以下简称“亚青会”)将于 2021年11月在汕头市举行。为了促进和保障亚青会的筹备 和举办工作,确保亚青会的顺利举行,特作如下决定 : 一、全体市民应当以主人翁的姿态关心、支持和参与亚 青会的筹备和举办工作;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市为 亚青会筹备和举办而制定的各项制度,遵守公共道德;当 好东道主,文明迎接亚青会。 二、本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组 织应当大力支持、积极参与亚青会筹备和举办期间的各项工 作,广泛开展文明礼仪普及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以亚青会的 筹备和举办为契机,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 ,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全力做好亚青会筹备阶段和举办期间 的各项工作。四、在亚青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市人民政府根据合法、 必要和适度的原则,可以通过规章或者决定、命令,就筹备 和举办亚青会涉及的公共卫生、社会治安、安全保卫、道路交 通、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市容环境 、 广告管理、投资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具体事项 ,规定临时性行 政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规定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的规章 或者决定、命令,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五日内报市人大常委会 备案。 上述规章或者决定、命令,应当规定实施期限; 有多种 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 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 2021年11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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