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20年8月26日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0年11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三章 保障、促进与监督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文明行为,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 明程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适用本条 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 规规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 维护公序良俗、 引领社会风尚、弘扬时代新风、 推动社会文明 进步的行为。 第四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 遵循以人为本、统筹推 进、奖惩结合的原则, 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 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 。 第五条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当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 作。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 评估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 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制定政策 措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所需经费列入 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 合,开展宣传教育,共同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 和引导,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相关工作。 第八条 促进文明行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社会 公众人物、教育工作者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 用。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 在文明行为促进 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个人给予 表彰、奖励。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条 公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文明行为规 范,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第十一条 公民应当维护公共 环境卫生,遵守 下列文明行 3为规范 : (一) 不随地吐痰、便溺; (二)不乱扔果皮(核)、纸屑、烟头、口香糖、废电 池、塑料袋、一次 性餐(饮)具等 废弃物; (三) 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不在非指定场所放置、倾倒生 活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四) 不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树枝、枯草、垃圾等产生 烟尘污染的物质, 不在禁止区域内 露天烧烤; (五) 不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时 合理避开他人; (六)不随意张贴、喷涂、悬挂广告,散发传单 ; (七)不踩踏草地、攀折花木; (八)爱护公共 环境卫生设施; (九)保持公共厕所卫生,文明 如厕; (十)在公共 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在呼吸系统 传染病发生时自觉佩戴口罩; (十一)自 觉配合相关传 染病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 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十二)其 他维护公共 环境卫生的文明行为规范。 4第十二条 公民应当维护公共 场所秩序,遵守 下列文明行 为规范 : (一) 言行举止文明,保 持合理社交距离; (二) 着装整洁得体,不赤膊; (三)等 候服务时遵守 秩序,依次排队; (四) 使用电梯先出后进,上下楼梯靠右侧通行; (五)在公共 场所和公共 交通工具内 不大声喧哗,控制手 机和其 他电子设备音量; (六)在博物馆、纪念馆、体育 馆、影剧院等场馆遵守观 赏礼仪,服从现场管理; (七)观看体育比赛、文艺演出、节日庆典时,尊重运动 员、教 练员、裁判员、演职人员和其 他观众,遵守场馆秩序, 爱护场馆设施; (八)不从建筑物、构 筑物、车辆内向外抛撒物品; (九)不在公共区域内 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 物; (十)其 他维护公共 场所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公民应当维护 交通安全秩序,遵守 下列文明行 为规范 : 5(一)按照道 路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规范 使用灯光和喇叭; (二)在出入 口或者拥堵缓行路段互相礼让、有序通行, 不随意变道、穿插、加塞和超车; (三) 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 驶;在没有非机动 车道的道 路上,靠车行道的 右侧行驶; (四)驾驶非机动车不逆向、超速、抢道行驶; (五)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序 上下,主动为 老幼病残孕 和怀抱婴儿的乘客让座,不抢座、占座,不影响驾驶员安全驾 驶; (六)爱护公共自行 车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 使 用和停放; (七)低速通过积 水路段,防止积水溅起妨碍他人; (八)车辆停靠时,不妨碍他人通行 ; (九)停车入位, 不乱停乱放,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 应急车道; (十)机动 车驾驶人及乘车人下车时,转头观察车辆侧方 和后方通行状况,避免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 (十一)行人通过 路口或者横过道路,走人行横道或者过 6街设施, 不闯红灯,不翻越、倚坐或者挪动道路隔离设施、设 备; (十二) 不在车行道内行 走、兜售发送物品、 索要财物 ; (十三)其他维护交通安全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公民应当维护社区和 谐,遵守 下列文明行为规 范: (一) 不占用公用设施, 不在公共区域 堆放杂物、私搭乱 建; (二) 不占用公共 绿地种植瓜果蔬菜; (三) 不在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等空间悬挂、堆放 有碍市容或者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物品 ; (四) 饲养犬只应当遵守 《运城市 养犬管理规定》,饲养 其他宠物应当 采取必要的安全、卫生措施, 避免影响他人正常 生活; (五)在指定位 置有序停放自行车、电动车和其他车辆; (六)在指定位 置为电动车充电,不私拉电线; (七)开展 广场舞、露天表演等健身娱乐活动,应当合 理 选择场地,控制时间和音量,避免干扰他人; (八)进行房屋装修,应当 控制噪声、粉尘,合理安排施 7工时间,避免影响小区环境和他人生活; (九)采取有效措施 控制家庭 室内活动噪声,避免干扰他 人正常生活; (十)其 他维护社区和 谐的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 公民应当文明 旅游,遵守 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 (一) 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 宗教信仰; (二)保护 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不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 环境和氛围的活动; (三) 爱护文物 古迹,不在文物 古迹上刻划、涂污、张 贴,不攀爬、触摸文物, 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 (四)遵守 秩序,服从管理,爱护景区景点公共设施; (五)其 他文明旅游的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 公民应当维护 网络文明,遵守 下列文明行为规 范: (一)文明 使用网络,诚信友好交流; (二) 抵制网络谣言和虚假、低级庸俗、封建迷信等不良 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三) 不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 益,拒绝网络暴力; 8

.pdf文档 法律法规 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0-12-10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4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4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0-12-10 第 1 页 法律法规 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0-12-10 第 2 页 法律法规 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0-12-10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3:40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