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20年12月31日徐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15日江苏
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
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重点倡导和规范的文明行为
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规范
公民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 养和社会文明水平,根据 有关法─ 1 ─ 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适用本条
例。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
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维护公序
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新时代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第三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弘扬有情有义、诚实诚信、
开明开放、创业创新的徐州精神,建设整洁环保的生活环境、
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系、规范有序的社会秩序。
第四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完善党委 统一领导、政府组
织实施、各方分工负责、 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规
范、倡导、鼓励、奖惩并举、重在养成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
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
求,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六条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筹推
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工作机构具体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
查,并定期对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按照各─ 2 ─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职责,做好文明行为
促进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确定的职责,做好文明
行为促进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 加强文明行为宣传和引导, 协助做
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八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组
织和公民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人物、先
进模范人物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章 重点倡导和规范的文明行为
第九条 倡导下列文明行为:
(一)遵守公共礼 仪,言行举止文明, 着装整洁得体;
(二)适 量点餐、取餐,饮酒、劝酒适度, 聚餐使用公筷
公勺;
(三)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 觉排队,主动为 需要照顾的乘
客让座;
(四)外出旅行时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 宗教信─ 3 ─ 仰;
(五) 邻里之间团结互助,和 睦共处,维护公共 空间秩
序,爱护公共环境 ;
(六)遵守职业道德,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
奉献社会;
(七)树立良好家风,勤俭持家、敬老爱幼,营造平等、
和睦的家庭氛围;
(八)摒弃陈规陋习,抵制攀比之风,节俭办理婚丧祭贺
事宜;
(九)诚信经 营、公平 竞争、文明服务,自 觉履行法定和
约定义务,保障 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践行 低碳、绿色生活方 式,减少日常生活废弃物对
环境造成的危害;
(十一)其他有 利于提高社会文明 程度的行为。
第十条 公民应当牢固树立国家观 念,爱党爱国爱社会主
义,维护国家 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 族团结;
积极参与 爱国主义 教育实践活动, 尊重和爱护国旗,正确使用
国徽,规范 奏唱、播放和使用国歌。
第十一条 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遵守经 营服务者设置的引导标 识,依次排队;─ 4 ─(二)合理 选择场地和时间开展广场舞、健步走等娱乐、
健身活动, 控制音量,避免干扰他人;
(三)经 营活动避免妨碍公共秩序和公共 交通;
(四)观 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 比赛等注重观赏礼仪,
服从现场管理;
(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电梯先出后进,使用楼梯、自
动扶梯时靠其右侧上下;
(六)在公共 场所使用电子设备时避免外放声音干扰他人;
(七)其他维护公共秩序的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公民应当维护公共 环境卫生,遵守下列行为规
范:
(一) 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垃圾、杂物;
(二)在公共 场所指定位 置发布信息,不随意涂写、刻画、
张贴;
(三) 爱护公共环境 卫生设施 ;
(四)在公共 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
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
(五) 患有传染病时,依照有关规定 配合实施 相关检验、
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六)在 非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时合理 避开他人 ;
(七)其他维护公共环境 卫生的行为规范。─ 5 ─ 第十三条 公民应当维护社区公共文明,遵守下列行为规
范:
(一)合理 使用共用区域, 不占用公共 空间,不违法搭建
建(构) 筑物;
(二) 爱护公共 座椅、健身器材、绿化带、车位等公共设
施,不乱拉绳晾晒;
(三)按 车位停放车辆,为他人预 留空间,不占用或者堵
塞消防通道, 不设置地桩、地锁毁坏车位或者摆放物品圈占车
位;
(四) 装饰装修时控制噪声、粉尘以及施工时 间,避免或
者减轻对他人生活的 干扰;
(五)利用合法、 安全的充电设施为 电动汽车、电动摩托
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自行 车等充电;
(六)其他维护社区公共文明的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公民应当文明生活,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
(一) 婚礼喜庆活动遵守 城市市容和交通管理等规定, 禁
止从事违背公序良俗,侵犯他人人 格尊严、权益的行为 ;
(二) 丧事祭奠活动应当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 卫生安全,
禁止进行淫秽、色情表演;
(三) 不在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
等空间吊挂、堆放物品,不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6 ─(四)遵守 饲养宠物的有关规定, 不妨碍他人生活, 不遗
弃宠物,养 犬出户应当束犬链,及时 清理排泄物;
(五) 依法定点、分 类投放生活 垃圾;
(六) 不参与色情、赌博、涉毒、封建迷信、邪教、非法
宗教及其他 低俗活动 ;
(七)不酗酒滋事;
(八)增强国防意识,保护 军事设施,关 怀、尊重军人及
其家属,自觉遵守、 执行军人及其家 属优待规定;
(九)不得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 式侵害英雄烈士等的
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十)其他文明生活的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 公民应当文明 出行,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
(一)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 不抢座、霸座,不嬉戏、打闹
拉扯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
(二)按照道 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驾驶车辆、使用灯光,
不加塞抢行,不随意变道、穿插、超车,不向车外抛撒物品,
不以瞬间提速等方式制造噪声;
(三)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 横道时主动礼 让行人, 遇有执
行紧急任务的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时主动 让行;─ 7 ─ (四)步行时在人行道内行 走,没有人行道的 靠路边行走,
不随意横穿道路,不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通 过路口或者
横穿道路时不浏览、操作电子设备,不嬉戏打闹;
(五) 不擅自设置、占用、涂改道路停车泊位,不在道路
两侧擅自设置地桩、接坡等障碍物;
(六)其他文明 出行的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 公民应当文明 旅游,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服 从景区、景点引导、管理, 不从事危及人身财产
安全的活动 ;
(二) 不破坏、毁损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旅游资源;
(三) 爱护景区、景点公共设施和 花草树木,不采摘花果
不攀花折枝;
(四) 出境旅游自觉维护国家 荣誉,不从事有损国家形象
的行为 ;
(五)其他文明 旅游的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公民应当文明 就医,尊重医学规律和 医务人员,
配合开展 诊疗活动, 不得侮辱、谩骂、威胁、殴打、挟持医务
人员;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不得在医疗场所寻衅滋事、
聚众闹事。─ 8 ─
法律法规 徐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1-02-02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4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4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3:25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