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第 2 号 (总第 274 期)3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大连市社会信用条例》的决定
(2021 年 3 月 31 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 《大
连市社会信用条例》进行了审议,决定同意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予
以批准,由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布施行。
大连市社会信用条例
(2021年2月8日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3月31日辽宁省第
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信用管理,保障信
用主体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
新社会治理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信用信息管
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社会信用主体权益
保障、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发展以及社会信用环
境建设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信用,是指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以下统称社会信用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法定职责或者约定义务的状态。
本条例所称社会信用信息, 是指用来识别、
分析和判断社会信用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法定
职责或者约定义务状况的客观数据和资料,包
括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
公共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以及公共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公共信用
信息提供主体,在依法履行职责和提供服务过
程中生成的社会信用信息。
市场信用信息,是指信用服务机构、行业
协会商会,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等市场信用
信息提供主体,在生产经营、提供服务或者行4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业自律管理活动中生成的社会信用信息。
第四条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当坚持统筹
规划、共建共享、规范发展、重点突破、强化
应用的原则。
社会信用信息的归集、采集、披露、使用
等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必要、客观、安全、
审慎的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益和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保护个人隐私。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存储、使
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买卖社会信用
信息。
第五条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统
筹推进本行政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
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协调机制,并将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
根据授权做好本区域内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发展改
革部门是社会信用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社会信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其他国家机关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
与社会信用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公
共信用信息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公共信用信
息工作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信
用信息的归集、披露等工作。
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是本市公共信用
信息归集、披露和使用的统一载体,其建设、
管理和维护的日常工作由市公共信用信息工作
机构负责。第二章 社会信用信息管理
第八条 公共信用信息实行目录管理。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主管部
门应当会同同级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和公共
信用信息提供主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
规定,制定本辖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明确各
行业、各领域需要记入信用档案的公共信用信
息具体项目。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清单实施动态
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
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信用
承诺制度,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督管理
机制。
社会信用主体做出信用承诺的履约情况应
当纳入信用记录,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
重要依据。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应
当会同市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建立社会信
用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档案。公共信用信息档
案的内容包括基础信息、 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
第十一条 基础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和职业信息;
(二)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登记注册基本
情况,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以及其他主要
经营管理者的基本情况,认证认可信息,行政
许可或者资质信息;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与信用状况
有关的应当作为基础信息予以归集的信息。
第十二条 失信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违反信用承诺制度受到责任追究的
信息;2021 年第 2 号 (总第 274 期)5
(二)欠缴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社会保
险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信息;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
政许可、 行政确认、 行政给付、 行政奖励的信息;
(四)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
但违法行为轻微或者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
危害后果的除外;
(五)不履行行政决定而被依法行政强制
执行的,或者不履行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和仲
裁文书的信息;
(六)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犯罪
的信息;
(七)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的其他失信信息。
第十三条 其他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获得的荣誉表彰、奖励等信息;
(二)志愿服务、慈善捐赠、经依法认定
的见义勇为、 无偿献血、 捐献造血干细胞等信息;
(三)信用承诺信息;
(四)股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知识产
权出质登记等反映社会信用主体履约能力和信
用状况的信息;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需要纳入公共信用
信息范围的其他信息。
第十四条 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主体负责记
录本单位履行职责和提供服务过程中生成的公
共信用信息,并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要求,
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
台进行归集。
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主体应当保证所提供的
信息真实有效,发现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时,应当及时更正并通报市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
第十五条 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除通过
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主体归集公共信用信息外,
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收集信息:
(一)从媒体公告上获取;
(二)从行业协会商会、社会中介组织以
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等市场信用信息提供主体
获取;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六条 鼓励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记录
自身业务活动中产生的市场信用信息。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交易平台运营服务企
业等根据管理和服务需要,依法记录其会员、
成员的市场信用信息。
第十七条 市场信用信息提供主体采集自
然人信息的,应当经被采集人本人同意并约定
用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采集市场信用信息,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
迫社会信用主体接受信息采集,不得将服务与
信息采集相捆绑,涉及征信业务的,应当遵守
征信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 市场信用信息提供主体不得采
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血型、疾病和病史、生
物识别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
的其他个人信息。
市场信用信息提供主体不得采集自然人的
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
纳税数额等信息,但是明确告知提供该信息可
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除外。
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不得归集自然人个
人信息的事项,依照《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6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采取公
开、查询和政务共享三种方式,免费向社会披
露公共信用信息。
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主管部门
应当会同市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制定并公布
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规范,合理设置查询窗
口,通过平台、网站、移动终端、服务窗口等
途径向社会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
社会信用主体查询自身非公开公共信用信
息的,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明。
查询其他信息主体非公开公共信用信息的,
应当同时出具被查询信息主体的书面同意证明
等资料,并按照与被查询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
使用信息;未经被查询信息主体同意,不得向
第三方提供。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的
除外。
第二十一条 市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应
当加强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依托本
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政务服
务和公共资源等相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将
社会信用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按需共享,在信
用监管等过程中加以应用, 支撑形成数据同步、
措施统一、标准一致的信用监管协同机制。推
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与金融信用信息基
础数据库合作共享。
第二十二条 鼓励社会信用主体自行披露
其市场信用信息。
社会信用主体可以通过声明、自愿注册、
自主申报、社会承诺等形式向市公共信用信息
管理平台、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提供自身市场信用信息,并保证信息合法、真实、
完整。
第二十三条 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应当
会同同级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主体和政务数据资
源管理部门,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和安
全防护能力建设,强化数据加密和智能终端加
固等技术手段, 保障大数据背景下的信息安全。
第二十四条 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公
共信用信息提供主体应当履行下列信息安全管
理职责:
(一)建立信息安全管理机制,确定责任
人员;
(二)建立信息管理保密审查制度;
(三)建立信息查询制度规范,明确本单
位工作人员的查询权限和查询程序;
(四)遵守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安全的其他
规定。
第二十五条 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公共信
用信息工作机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主体及其
工作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越权查询公共信用信息;
(
法律法规 大连市社会信用条例2021-04-09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0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0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3:09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