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4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2021年6月1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船舶 第一条为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 检验、登记、营运等活动的便利化和服务保障 第六条经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开展 水平,促进海运业及相关产业发展,根据《中 国际船舶法定检验及相应证书的签发工作。 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 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可以根据国际船舶业务 国船舶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 发展需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依法设立企业法 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制定本条例。 人、分支机构或者常驻代表机构等。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国际船舶,是指在海 第七条取得法定检验授权的船舶检验机 南自由贸易港登记的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 构可以开展国际船舶入级检验。 国际船舶的船籍港为中国洋浦港。 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开展国际船舶人级检验 第三条海南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海南自由 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经国务院 贸易港国际船舶检验、安全监督、污染防治和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船员权益保障等服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且从事国 与国际船舶登记相关具体工作由国家海事 际船舶法定检验、人级检验的船舶检验机构或 管理机构确定的国际船舶登记机构(以下简称 者分支机构及其船舶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由海 国际船舶登记机构)负责。 南海事管理机构负责。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国际船 第九条下列船舶可以办理国际船舶登记: 舶的营运等服务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 (一)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有住所的中国公民 职责做好国际船舶的相关服务管理工作 所有或者融资租赁、光船租赁的船舶; 第四条海南海事管理机构、国际船舶登 (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依法成立的法人所 记机构和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 有或者融资租赁、光船租赁的船舶; 通过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基础设 (三)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依法成立的非法人 施,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强执法协同。 组织所有或者融资租赁、光船租赁的船舶。 第五条海南海事管理机构、国际船舶登 国际船舶登记主体外资股比不受限制。 记机构和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 第十条申请办理国际船舶登记应当先行 对国际船舶有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加强信用管 取得船舶识别号、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英文 一104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4 名称可以使用英文单词。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第十一条国际船舶登记种类包括: 第十六条船舶所有人申请办理船舶所有 (一)船舶所有权登记; 权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二)船舶国籍登记; (一)申请人合法身份的证明文件; (三)船舶抵押权登记 (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四)光船租赁登记; (三)经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舶技 (五)船舶变更登记; 术参数证明。 (六)船舶注销登记; 现有船舶申请前款登记时,还应当提交上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种类。 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抵押情况证 第十二条国际船舶登记申请材料应当使 明和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 用格式文本。 国际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对于新 申请人提交的国际船舶登记申请材料是外 造船舶是指建造证明和船舶交接文件;对于购 文的,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中文译本与外 买取得的船舶是指买卖证明和船舶交接文件; 文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对于仅改变船籍港、所有权不变的船舶是指上 通过国家或海南自由贸易港政务服务平台 一船籍港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能够核验的证照类材料,免于提交原件。 第十七条船舶所有人暂时无法提交船舶 第十三条国际船舶登记机构应当审查国 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原件时,可以使用复印 际船舶登记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是否 件或者扫描件申请办理临时船舶所有权登记。 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书内容与所附材料是否一 船舶所有人应当对复印件或者扫描件的真实性、 致,格式文本填写是否完整,并核实申请材料 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是否为原件或者与原件一致。 已办理临时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国际船舶, 第十四条经国际船舶登记机构审查,船 申请办理国际船舶抵押权登记的,抵押权人应 舶登记申请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制作 当提交确认书,确认其持有尚未提交给船舶登 并发放相应船舶登记证书。 记机关的船舶所有权证明文件原件。 第十八条船舶所有人申请办理国际船舶 信息记录簿,记载国际船舶各项登记信息。 国籍登记,暂时无法提交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际船舶 的,可以使用上一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 登记机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理由: 同意注销证明;或者原船舶所有人在临时船舶 (一)申请人不能提供权利取得证明文件或 国籍登记有效期届满前,将上一船籍港船舶注 者申请登记事项与权利取得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销登记证明书交付给新船舶所有人的承诺文件, (二)第三人主张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 申请办理临时船舶国籍登记。 且能提供证据的; 第十九条符合办理船舶临时登记条件的, (三)申请登记事项与已签发的登记证书内 国际船舶登记机构审核后颁发临时证书。 容相冲突的; 临时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临时船舶国籍 105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4 证书的有效期均为一个月。 息。 船舶所有人可以在临时船舶所有权登记证 第二十二条国际船舶登记机构和船舶检 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向国际船 验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核发国际船舶电子证 舶登记机构申请延续,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符合条件的,国际船舶登记机构应当作出准予 第二十三条超出国家规定的进口船舶船 延续的决定,延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龄限制的国际船舶,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 船舶所有人在临时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门同意,并经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 临时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内可以持国际船舶所 可以申请办理国际船舶登记。 有权取得证明材料原件和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 第二十四条国际船舶应当同时持有船舶 申请办理国际船舶所有权登记和船舶国籍登记。 检验证书和(临时)船舶国籍证书,方可航行、 完成国际船舶所有权登记和船舶国籍登记的同 停泊和作业。 时,临时登记终止。 第二十五条经国家授权的机构应当依照 第二十条国际船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国际通行做法设置国际船舶质量、企业安全和 国际船舶登记机构应当注销其国际船舶国籍登 防污染管理、船舶检验机构等评价指标,定期 记: 开展评价。 (一)申请人提交虚假国际船舶登记申请材 评价分值较低的,经国家授权的机构应当 料的; 开展海事特别安全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二)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国际船舶登记 第三章船员 资格要求的; (三)船舶检验证书失效三个月以上的; 第二十六条持有工作证明材料并在国际 (四)临时船舶国籍登记有效期届满,未提 船舶任职的境外船员及其家属,按照相关法律 交上一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注销登 法规和工作要求人境海南。 记证明书的; 第二十七条与海南自由贸易港船员用人 (五)光船租赁合同期满或者光船租赁关系 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境外船员的社会保险,应 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有关规定办 (六)国际船舶质量评价连续三年达不到规 理,船员所在国(地区)与我国签订社会保险 定标准的; 双边或者多边协议的除外。 (七)其他不再符合船舶登记要求的。 第二十八条境外企业和个人可以按照有 第二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有关规 关规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办或者合作开办船 定查询、复制国际船舶登记信息记录簿中的船 员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开设国家规 舶技术资料、船舶登记种类等基本信息。国际 定的船员培训项目,应当经海南海事管理机构 船舶登记机构应当根据单位和个人的需要,对 批准。 查询、复制的信息资料予以盖章确认。 境外人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参加国家规定 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国际船舶登记信 的船员培训项目,经考试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 —106-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4 规定申请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 机关许可。 第三十五条从境外购买或者通过其他合 第四章营运 法途径取得且拟申请办理国际船舶登记的旧船 第二十九条经营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 舶,按照有关规定免于办理重点旧机电产品进 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口许可证。 法规规定,并经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六章税费和海运服务 批准。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经国 第三十六条对境外进口和境内建造的国 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际船舶,船用备件以及在船自用的燃料,按照 第三十条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国际 有关规定免税或者退税。 船舶从事省内沿海水域水路运输业务,应当经 第三十七条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实质性运营的国际船舶及其辅助性业务经营者、 国际船舶经批准可以从事省内沿海水域水 船员服务机构和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 上施工作业。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其高级管理人员、船员 第三十一条达到国家强制报废船龄的国 等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 际船舶,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并 第三十八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设立的 经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在证书有 企业因开展国际船舶融资借用外债涉及跨境担 效期内可以继续从事水路运输。 保的,可以自行办理担保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2021-06-01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5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5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2021-06-01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2021-06-01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2021-06-01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2:51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