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古城保护条例 (2021年4月22日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2021年5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与规划 第三章 保护对象与措施 第四章 保护利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漳州古城的保护、管理和利用,传承优秀 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 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漳州古城,主体为漳州市唐宋子城 (台湾路-香港路)历史文化街区,总面积约 53公顷,北至新华西 路和瑞京路,西至钟法路,南至博爱道,东至新华南路。 漳州古城分为 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 根据漳州历史城区沿革和历史文化保护需要,漳州市人民 政府可以确定将其他区域纳入漳州古城保护范围并予以公告。 第三条 在漳州古城内居住生活、观光游览,从事生产经营 、 保护管理、建设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漳州古城保护遵循科学规划、 严格保护、 规范管理、 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漳州古城保护经费列 入财政预算。 鼓励设立漳州古城保护发展基金,专项用于漳州古城保护、 利用。 第六条 鼓励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投资、 捐赠、 提供服务 、 提出建议等方式,参与漳州古城的保护工作。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漳州古城传统地名、 历史文献、 历史影 像等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向档案部门提供漳州古城历史文献、 历史影像等资料或者实物。 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漳州古城保护的宣 传教育,普及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保护意识。 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 业单位应当带 头遵守漳州古城保护规 定,履行古城保护 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 权对破坏漳州古城的行为 进行劝阻、 制止 和举报。 第二章 职责与规划 第八条 漳州市人民政府 负责漳州古城的保护和 监督管理工 作。 漳州古城所在地县 级人民政府 依据本条例规定 履行漳州古 城保护 相关职责, 负责漳州古城日常保护和管理 具体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住 房和城乡建 设、 文物保护等 相关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开展漳州古城保护 相 关工作。 第九条 漳州市人民政府设立漳州古城保护专 家委员会。 编制漳州古城保护的 各项规划、 风貌导则、保护名录、建设 标准以及 改造利用等 重大事项,应当 听取漳州古城保护专 家委 员会意 见。 第十条 漳州古城所在地县 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 编 制、修订完善漳州古城保护规划、 各类专项规划和 风貌导则,应 当科学 论证,广泛征求、充分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 第十一条 漳州古城保护规划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各类专项 规划、 风貌导则由组织编制机关报送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后公布 实施。经依法批准的漳州古城保护规划、 专项规划、 风貌导则,是 漳州古城保护、管理的 依据,应当严格实施。 第三章 保护对象与措施 第十二条 漳州古城保护对象 包括: (一)古城传统街 巷格局、 整体 风貌,以及与其 相互依存的 自然景观和生 态环境; (二)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 已登记但尚未核定公 布为 文物保护单位的 不可移动文物 ; (三)历史建 筑,以及 未公布为历史建 筑但具有一定建 成 历史、 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 特色的传统 风貌建筑; (四)宋 河等古护城 河及其设施 ; (五)古 树名木、 古寺庙、 古桥、 古牌坊、 古石刻、 古井,以 及其他 具有保护 价值的各类遗址、遗存、遗迹等; (六)与 红色文化、 侨台文化,以及 重大历史事 件、重要历 史人物有关的 重要史迹、实物、代表 性建筑; (七) 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 未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 但能够反映地方特色、具有保护 价值的老行当、 老手艺、传统地 名、商号、文化、 记忆、民俗等人文 环境; (八)其他 具有保护 价值且需要保护的对象。 第十三条 漳州古城保护实行保护名录制 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公 布的保护对象, 直接列入保护名 录。 其他 拟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 由漳州市人民政府确定并 公布。漳州古城所在地县 级人民政府应当定 期开展保护对象普 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 现具有保护 价值但尚未列入漳州古城保 护名录的保护对象,可以提出将其列入保护名录的建议。 对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漳州古城所在地县 级人民政 府应当建立档案、 分 类设置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擅自 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保护标志。 第十四条 漳州古城核心保护范围应当整体保护,保 持传统 格局、历史 风貌和空间尺度。 因政府进行古城保护利用,单位和个人的合法 权益受到损 害,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 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 补偿。 第十五条 漳州古城核心保护范围内 不得进行新建、 扩建活 动;但涉及必要的基 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新建、 扩建除外。 第十六条 漳州古城核心保护范围内 倡导步行为主的 慢行 交通,对 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进行必要管控,适 度禁行或者 限 行。 第十七条 漳州古城建设控制地带内 各种建设活动应当 符 合古城保护规划、 控制 性详细规划。 新建、 扩建、改建建筑物、构 筑物应当在 高度、 体量、外观形象、色彩、材料、 工 艺等方面与历 史风貌相协调。 第十八条 漳州古城范围内历史建 筑、传统 风貌建筑的所有 权人、使用权人是保护责任人,应当 接受相关部门的 指导和监督, 维护建筑风貌完好。第十九条 漳州古城范围内的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 整治、改造,以及设 置店牌店招、户外广告、灯光照明、空调外机、 雨披等户外设施设 备,应当 符合漳州古城保护规划和 风貌导则, 不得对漳州古城传统格 局和历史 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法律法规 规定应当 审批或者 备案的,应当 依法办理审批或者 备案手续。 第二十条 漳州古城范围内 消防设施、 消防通道,应当 按照 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标准和规范设 置。 确因保护需要, 无法 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设 置的,由所在地 消防救援机构会同住房 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制定 相应的消防保障方案。 漳州古城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 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按 照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 器材,确保 消防通道畅通。 第二十一条 在漳州古城范围内以 电子显示装置形式设置招 牌的,应当遵 守国家标准亮度限值和噪音限值,不得对周边环 境造成光污染和噪音污染,不得妨碍居民生活、 游 客游览或者他 人生产经营。 第二十二条 漳州古城范围内, 禁止下列破坏行为: (一) 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在 不可移动 文物上刻划、涂污; (二) 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 筑,擅自改变历史建 筑原有的 高度、 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在历史建 筑上刻划、涂污; (三)在古树名木上刻划、涂污或者悬挂物品,破坏古树名 木;(四) 破坏、污染古护城 河及其设施 ; (五) 损毁非物质文化遗产组 成部分的实物和 场所; (六) 修建损害传统格 局和历史 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 他设施 ; (七)法律、法规 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 漳州古城范围内, 禁止下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的行为: (一)在建 筑物、构筑物、设施或者 树木上乱张贴、乱涂画; (二) 违反规定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废水、油烟; (三)在商业经营活动中 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 发出高噪声的方法 招揽顾客; (四)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保护利用 第二十四条 尊重漳州古城范围内原住居民生活 形态和风俗 习惯,鼓励原住居民 依据保护规划要 求在原址居住, 改善生产 生活条 件,从事当地 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 相关活动, 促进古 城原有 形态、生活方式的 延续传承。 漳州古城原住居民利用 房屋等自有资产 依法从事与漳州古 城保护规划 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和 各类公益活动,有关部门和单 位应当提供 技术指导、服务保 障。因漳州古城保护利用需要 征收、征用、租赁原住居民 房屋的, 所在地县 级人民政府应当 依法协商,采用安置、 适当经 济补偿等 方式予以 安排。 第二十五条 漳州古城的活化利用应当遵循 必要适度原则, 严格按照规划要 求引导和控制 商业活动。 漳州古城所在地县 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古城产 业政策和业 态规划布局,引导经营单位和个人在 指定范围和地 点内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 鼓励和 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漳州古城的保护 修缮和活 化利用。 第二十六条 漳州古城范围内的经营 业态以有利于传承历史 文化、 本地 特色的文化 旅游产业为主,鼓励经营或者开展 下列项 目和活动 : (一)宣传、 推广漳州卤面、 面 煎粿、 四果汤等本地 特色小吃; (二)组织、 开展 芗剧、布袋木偶戏、锦歌、 大鼓 凉伞等地方 特色文艺活动、传统民 俗节庆; (三)传承、 弘扬漳州木版年画、剪纸、 漳绣、棉花画等本土 民间传统工 艺以及竹器、碳精画等老行当、 老手艺; (四)宣传、 推广“漳州三 宝”水仙花、片仔癀、八宝印泥 等漳州 特产、技艺和文化 ; (五)开设 特色主题博物馆、艺术馆、 工艺大师或者名人工 作室,设立漳州历史名人、 文化 研究基地,开展民 间工艺品交易、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漳州古城保护条例2021-06-02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0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0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漳州古城保护条例2021-06-02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漳州古城保护条例2021-06-02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漳州古城保护条例2021-06-02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2:50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