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贵 阳 市 统 计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2014 年11月5 日 贵 阳 市 第 十 三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八 次 会 议 通 过 2015年1 月15日 贵 州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三 次 会 议 批 准 根 据 2020 年10月30 日 贵 阳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二 次 会 议 通 过 2021年5 月 27 日 贵 州 省 第 十 三 届 人 民— 2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六 次 会 议 批 准 的 《 贵— 3 —阳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修 改 和 废 止 部 分 地 方 性 法 规 的 决 定 》 修 正 )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统 计 监 督 管 理 , 保 障 统 计 资 料 的— 4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和 及 时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 等 法 律 、 法 规 , 结 合 本 市 实 际 , 制 定 本 规 定 。 第 二 条 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政 府 统 计 活 动 及 其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 适 用 本 规 定 。 第 三 条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统 计 机 构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统 计 工 作 的 指 导 、 协 调 、 监 督 和 管 理 。 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国 家 机 关 、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 其 他 组 织 、 个 体 工 商 户 和 个 人 等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 应 当 依 法 履 行 统 计 义 务 , 提 供 统 计 调 查 所 需 资 料 , 接 受 统 计 监 督 、 管 理 和 指 导 。— 5 —第 四 条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为 统 计 工 作 和 重 大 国 情 国 力 调 查 提 供 人 员 、 经 费 等 必 要 保 障 。 乡 ( 镇 )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应 当 设 置 统— 6 —计 工 作 岗 位 , 配 备 与 统 计 工 作 任 务 相 适 应 的 专 (— 7 —兼 ) 职 统 计 人 员 , 依 法 组 织 、 开 展 统 计 工 作 , 统 计 业 务 受 上 级 人 民 政 府 统 计 机 构 的 指 导 、 监 督 和 管 理 。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和 管 理 的 产 业 园 区 的 管 理 机 构 应 当 根 据 统 计 工 作 需 要 , 配 备 专 ( 兼 ) 职 统 计 人 员 , 履 行 其 管 理 范 围 内 的 综 合 统 计 职 责 , 统 计 业 务 受 同 级 人 民 政 府 统 计 机 构 的 指 导 。 第 五 条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8 —政 府 应 当 加 强 统 计 信 息 化 规 划 和 建 设 , 建 立 高 效 安 全 的 统 计 公 共 信 息 系 统 和 业 务 平 台 , 支 持 和 实 现 资 源 共 享 、 业 务 协 同 。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pdf文档 法律法规 贵阳市统计监督管理规定2021-06-07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2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2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贵阳市统计监督管理规定2021-06-07 第 1 页 法律法规 贵阳市统计监督管理规定2021-06-07 第 2 页 法律法规 贵阳市统计监督管理规定2021-06-07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2:46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