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务 院 关 于 废 止 部 分 行 政 法 规 和 文 件 的 决 定 为 进 一 步 推 进 “ 放 管 服 ” 改 革 , 促 进 境 内 企 业 依 法 合 规 利 用 境 外 资 本 市 场 规 范 发 展 , 国 务 院 决 定 废 止 以 下 行 政 法 规 和 文 件 : 一 、国 务 院 关 于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境 外 募 集 股 份 及 上 市 的 特 别 规 定 ( 1994年8月4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160号 发 布 )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国发〔 1997〕21 号 ) -1- 本 决 定 自2023年3月31日 起 施 行 。  -2-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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