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
(
2020
年
4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
为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
推动中国
(
海南
)
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政策落地
,
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
:
授权国务院在中国
(
海南
)
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
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
的有关规定
(
目录附后
),
暂时调整适用的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
,
必须建立健
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
有效防控风险
,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
、
协调和监督
,
及时总结试点
工作经验
,
并就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中期报告
。
对
实践证明可行的
,
修改完善有关法律
;
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
,
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
本决定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
关于《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海南)自由
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
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
2020
年
4
月
26
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司法部党组书记
、
副部长
袁曙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我受国务院委托
,
现对
《
关于授权国务院在
中国
(
海南
)
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
法律规定的决定
(
草案
)》
作说明
。
一
、
基本情况
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
,
支持海
南逐步探索
、
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
—
934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0
·
2
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48:21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