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2007
年 行 政 长 官 和 2008年 立 法 会 产 生 办 法 有 关 问 题 的 决 定
(2004年4月26
日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通 过 )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审 议 了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行 政 长 官 董 建 华 2004
年4月15日 提 交 的 《 关 于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2007年 行 政 长 官 和 2008
年
立
法
会
产
生
办
法
是
否
需
-1- 要
修
改
的
报
告
》
,
并
在
会
前
征
询
了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2-全
国
人
大
代
表
、
全
国
政
协
委
员
和
香
港
各
界
人
士
、
全
-3-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基
本
法
委
员
会
香
港
委
-4-员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政
制
发
展
专
责
小
组
的
意
见
-5- ,
同
时 征 求 了 国 务 院 港 澳 事 务 办 公 室 的 意 见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在 审 议 中 充 分 注 意 到 近 期 香 港 社 会 对
2007年 以 后 行 政 长 官 和 立 法 会 的 产 生 办 法 的 关 注 , 其 中 包 括 一 些 团 体 和 人 士 希 望 2007
年 行 政 长 官 和2008年 立 法 会 全 部 议 员 由 普 选 产 生 的 意 见 。
会
议
认
为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香
港
特
别
-6-行
政
区
基
本
法
》
(
以
下
简
称
香
港
基
本
法
)
第
四
十
五
-7- 条
和
第
六
十
八
条
已
明
确
规
定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行
政
-8-
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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