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基 本 法 》 英 文 本 的 决 定
(1990年6月28日 通 过 )
第 七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1-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四
次
会
议
决
定
: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法
-2-律
委
员
会
主
持
审
定
的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香
港
特
别
行
-3- 政
区
基
本
法
》
英
译
本
为
正
式
英
文 本 , 和 中 文 本 同 样 使 用 ; 英 文 本 中 的 用 语 的 含 义 如 果 有 与 中 文 本 有 出 入 的 , 以 中 文 本 为 准 。
-4-
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英文本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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