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中
国
人
民
解
-1- 放
军
保
卫
部
门
对
军
队
内
部
发
生
的
刑
事
案
件
行
使
公
安
-2-机 关 的 侦 查 、 拘 留 、 预 审 和 执 行 逮 捕 的 职 权 的 决 定
(1993年12月29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保
卫
部
门
承
担
军
队
内
部
-3- 发
生
的
刑
事
案
件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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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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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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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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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4-件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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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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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同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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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
队
保
卫
部
门
-5- 对
军
队
内
部
发
生 的 刑 事 案 件 , 可 以 行 使 宪 法 和 法 律 规 定 的 公 安 机 关 的 侦 查 、 拘 留 、 预 审 和 执 行 逮 捕 的 职 权 。
-6-
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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