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大了,不利于选民行使直接选举的权利,一般以一个选区选一名代表较好,现在规定 一个选区可以选一至三名代表,已经考虑到照顾各方面的需要,而且照顾的人数也不宜 太多。因此,规定按选一至三名代表划分选区还是可以的。 这个草案是否妥当,请各位委员予以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 选举的若干规定 (一九八三年三月五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便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法》,对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中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县、自 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 命。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选举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办理选举的具体事务。 二、选举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二)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 的申诉,并做出决定; (三)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四)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 (五)规定选举日期; :11(总11)· :(六)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选举委员会指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 的工作。 三、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行使选举权利。 四、因反革命案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 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五、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 (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 行使选举权利的; (三)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以上所列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 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 六、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驻地在市区内的,其所属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组织的 职工,参加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参加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的选举。 七、驻在乡、民族乡、镇的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 可以只参加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参加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的选举。 八、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划分。 九、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地劳动、工作或者居住,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 经原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 为投票。 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 ·12(总12)· 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 十、每一选民(三人以上附议)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 表的名额。 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应当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委 员会不得调换或者增减。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经过预选确定的,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 关于由对外经济贸易部行使 原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权 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王汉斌 一九八二年三月八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 问题的决议”决定:“将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部和外国投资管 理委员会合并,设立对外经济贸易部。”最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由于这项决议没有 相应地规定原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部和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 的职权由对外经济贸易部行使,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有的外商对该部行使《中华人民共 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由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行使的批准权有无法律效力表示 怀疑。现在,中外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工作,已经进入揭标阶段,合同将陆续商签;中 外合资企业也将进一步增多。为了完备法律手续,消除外商疑虑,以利于开展对外经济 活动,需要明确对外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的涉外经济法 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由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行使的批准权,在国务院机构改 革后,相应地由对外经济贸易部行使。为此,法制委员会起草了有关的决定草案,请各 位委员予以审议。 ·13(总13)· 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 十、每一选民(三人以上附议)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 表的名额。 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应当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委 员会不得调换或者增减。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经过预选确定的,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 关于由对外经济贸易部行使 原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权 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王汉斌 一九八二年三月八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 问题的决议”决定:“将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部和外国投资管 理委员会合并,设立对外经济贸易部。”最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由于这项决议没有 相应地规定原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部和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 的职权由对外经济贸易部行使,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有的外商对该部行使《中华人民共 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由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行使的批准权有无法律效力表示 怀疑。现在,中外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工作,已经进入揭标阶段,合同将陆续商签;中 外合资企业也将进一步增多。为了完备法律手续,消除外商疑虑,以利于开展对外经济 活动,需要明确对外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的涉外经济法 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由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行使的批准权,在国务院机构改 革后,相应地由对外经济贸易部行使。为此,法制委员会起草了有关的决定草案,请各 位委员予以审议。 ·13(总13)· 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 十、每一选民(三人以上附议)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 表的名额。 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应当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委 员会不得调换或者增减。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经过预选确定的,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 关于由对外经济贸易部行使 原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权 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王汉斌 一九八二年三月八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 问题的决议”决定:“将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部和外国投资管 理委员会合并,设立对外经济贸易部。”最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由于这项决议没有 相应地规定原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部和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 的职权由对外经济贸易部行使,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有的外商对该部行使《中华人民共 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由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行使的批准权有无法律效力表示 怀疑。现在,中外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工作,已经进入揭标阶段,合同将陆续商签;中 外合资企业也将进一步增多。为了完备法律手续,消除外商疑虑,以利于开展对外经济 活动,需要明确对外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的涉外经济法 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由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行使的批准权,在国务院机构改 革后,相应地由对外经济贸易部行使。为此,法制委员会起草了有关的决定草案,请各 位委员予以审议。 ·13(总13)· 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 十、每一选民(三人以上附议)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 表的名额。 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应当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委 员会不得调换或者增减。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经过预选确定的,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 关于由对外经济贸易部行使 原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权 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王汉斌 一九八二年三月八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 问题的决议”决定:“将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部和外国投资管 理委员会合并,设立对外经济贸易部。”最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由于这项决议没有 相应地规定原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部和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 的职权由对外经济贸易部行使,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有的外商对该部行使《中华人民共 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由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行使的批准权有无法律效力表示 怀疑。现在,中外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工作,已经进入揭标阶段,合同将陆续商签;中 外合资企业也将进一步增多。为了完备法律手续,消除外商疑虑,以利于开展对外经济 活动,需要明确对外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的涉外经济法 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由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行使的批准权,在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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