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2·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第一款的解释 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 (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 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 用的; 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问 (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题,解释如下: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 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使用”: 现予公告。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第一款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胡康生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 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全国人民代表 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 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 或者无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9月18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 日作出了《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 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 关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 -19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2·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第一款的解释 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 (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 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 用的; 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问 (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题,解释如下: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 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使用”: 现予公告。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第一款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胡康生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 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全国人民代表 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 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 或者无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9月18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 日作出了《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 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 关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 -19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2·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第一款的解释 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 (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 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 用的; 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问 (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题,解释如下: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 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使用”: 现予公告。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第一款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胡康生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 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全国人民代表 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 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 或者无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9月18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 日作出了《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 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 关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 -19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2·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第一款的解释 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 (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 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 用的; 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问 (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题,解释如下: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 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使用”: 现予公告。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第一款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胡康生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 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全国人民代表 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 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 或者无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9月18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 日作出了《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 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 关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 -19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2·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第一款的解释 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 (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 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 用的; 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问 (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题,解释如下: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 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使用”: 现予公告。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第一款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胡康生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 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全国人民代表 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 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 或者无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9月18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 日作出了《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 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 关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 -19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2·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第一款的解释 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 (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 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 用的; 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问 (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题,解释如下: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 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使用”: 现予公告。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第一款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胡康生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 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全国人民代表 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 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 或者无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9月18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 日作出了《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 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 关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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