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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2·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第一款的解释 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 (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 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 用的; 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问 (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题,解释如下: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 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使用”: 现予公告。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第一款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胡康生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 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全国人民代表 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 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 或者无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9月18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 日作出了《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 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 关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 -19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2·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第一款的解释 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 (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 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 用的; 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问 (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题,解释如下: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 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使用”: 现予公告。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第一款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胡康生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 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全国人民代表 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 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 或者无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9月18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 日作出了《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 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 关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 -19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2·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第一款的解释 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 (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 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 用的; 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问 (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题,解释如下: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 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使用”: 现予公告。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第一款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胡康生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 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全国人民代表 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 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 或者无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9月18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 日作出了《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 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 关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 -19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2·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第一款的解释 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 (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 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 用的; 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问 (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题,解释如下: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 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使用”: 现予公告。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第一款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胡康生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 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全国人民代表 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 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 或者无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9月18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 日作出了《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 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 关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 -19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2·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第一款的解释 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 (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 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 用的; 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问 (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题,解释如下: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 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使用”: 现予公告。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第一款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胡康生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 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全国人民代表 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 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 或者无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9月18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 日作出了《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 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 关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 -19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2·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第一款的解释 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 (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 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 用的; 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问 (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题,解释如下: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 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使用”: 现予公告。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第一款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胡康生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 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全国人民代表 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 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 或者无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9月18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 日作出了《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 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 关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
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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