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9·专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 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 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修正) 为了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保护妇女、儿童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依照本条第 对刑法有关规定作如下补充修改: 一款的规定处罚。 一、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三、严禁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收 下有期徒刑,并处一方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 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 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处一方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 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 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关系的,依照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处罚。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厚、虐待等犯罪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行为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 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并有本条 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关 (五)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 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 (六)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照本决定第一条的规定处罚。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 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 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 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 的。 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 二、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 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阻碍对被拐卖、 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 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解救,并不得向被拐卖、绑 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 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或者解救人索要收买妇 产。 女、儿童的费用和生活费用;对已经索取的收买 以出卖或者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妇女、儿童的费用和生活费用,予以追回。 36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9·专刊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解救被 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 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 的规定处罚;协助转移、隐藏或者以其他方法阻 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 碍国家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未使 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情节较轻的,予 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 以行政处分。 定处罚。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 聚众阻碍国家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 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 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他参与者,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六、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非法所得予以 五、各级人民政府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 没收。 童负有解救职责,解救工作由公安机关同有关部 罚没收人一律上缴国库。 门负责执行。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接到 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6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9·专刊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解救被 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 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 的规定处罚;协助转移、隐藏或者以其他方法阻 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 碍国家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未使 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情节较轻的,予 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 以行政处分。 定处罚。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 聚众阻碍国家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 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 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他参与者,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六、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非法所得予以 五、各级人民政府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 没收。 童负有解救职责,解救工作由公安机关同有关部 罚没收人一律上缴国库。 门负责执行。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接到 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6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9·专刊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解救被 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 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 的规定处罚;协助转移、隐藏或者以其他方法阻 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 碍国家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未使 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情节较轻的,予 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 以行政处分。 定处罚。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 聚众阻碍国家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 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 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他参与者,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六、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非法所得予以 五、各级人民政府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 没收。 童负有解救职责,解救工作由公安机关同有关部 罚没收人一律上缴国库。 门负责执行。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接到 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6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9·专刊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解救被 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 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 的规定处罚;协助转移、隐藏或者以其他方法阻 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 碍国家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未使 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情节较轻的,予 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 以行政处分。 定处罚。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 聚众阻碍国家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 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 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他参与者,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六、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非法所得予以 五、各级人民政府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 没收。 童负有解救职责,解救工作由公安机关同有关部 罚没收人一律上缴国库。 门负责执行。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接到 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6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9·专刊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解救被 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 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 的规定处罚;协助转移、隐藏或者以其他方法阻 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 碍国家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未使 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情节较轻的,予 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 以行政处分。 定处罚。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 聚众阻碍国家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 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 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他参与者,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六、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非法所得予以 五、各级人民政府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 没收。 童负有解救职责,解救工作由公安机关同有关部 罚没收人一律上缴国库。 门负责执行。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接到 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6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9·专刊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解救被 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 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 的规定处罚;协助转移、隐藏或者以其他方法阻 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 碍国家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未使 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情节较轻的,予 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 以行政处分。 定处罚。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 聚众阻碍国家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 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 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他参与者,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六、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非法所得予以 五、各级人民政府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 没收。 童负有解救职责,解救工作由公安机关同有关部 罚没收人一律上缴国库。 门负责执行。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接到 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62-
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2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2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48:09上传分享